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及勞動糾紛法律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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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1、離職類型的清晰界定:解除與終止如何區分?
2、員工辭職需要單位批準或同意嗎?
3、員工辭職的2種情形有何不同?
4、員工自己辭職,企業就沒有法律風險了嗎?
5、員工“不辭而別”,正確的處理姿勢是怎樣的?
6、員工失聯、精神異常、假期逾期不歸等,如何處理?
7、試用期的員工,想說解除容易嗎?
8、嚴重違紀解除,企業解除前準備夠充分嗎?
9、員工有兼職,該如何才能在解除時掌握主動?
10、員工欺詐企業,真的可以解除嗎?
11、員工犯罪,如何解除才規范?
12、員工生病了,解除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3、員工不勝任工作被解除,為何企業敗訴多?
14、“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究竟如何理解?
15、企業單方解除,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嗎?
16、懷孕的女職工,什么情況下能解除?
17、違法解除,真的給錢就能解決嗎?
18、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還能繼續嗎?
19、協商解除,為什么說“成本*風險最小影響最小”?
20、企業單方解除,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序?
21、事先未通知工會,事后如何彌補才管用?
22、員工都不在單位了,解除通知如何送達?
23、究竟在哪5種情形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24、合同終止,提前辦手續,法律性質如何定?
25、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23種情形分別是哪些?
26、經濟補償需要“N+1”?你是不是算錯了?
27、計算經濟補償時,“工資”如何界定?
28、解除前有長時間非正常上班,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29、高收入與低收入,計算經濟補償時有區別嗎?
30、經濟補償該什么時候支付給員工?
31、解除結算,結算啥?啥時結算?
32、解除證明任意開,行嗎?
33、解除法律文書,我們是否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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