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紀要對銀行業務的影響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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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九民紀要》概述
一、《九民紀要》出臺的背景及其意義
二、《九民紀要》對金融業務的直接影響及今后法院審判金融案件的理念導向
三、為什么說《九民紀要》對金融界投下了“深水炸彈”?
第二部分 《九民紀要》對信貸業務的影響與審理規則
一、借款合同相關條款嚴格區分金融借貸與民間借貸,明確劃定民間借貸中的違法行為
案例分析:
二、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時合同效力的認定規則
案例分析:
三、上市公司擔保
四、借新還舊時的擔保物權
五、房地分別抵押
六、抵押權隨主債權轉讓
七、主債務訴訟時效與抵押權行使
八、對擔保相關法律法規的特別適用及新出現的擔保形式進行規范
1、獨立保函效力豁免。
2、對存在爭議的借新還舊的擔保物權效力加以明確。
3、認可保兌倉交易這一新型融資擔保方式的法律效力。
4、認可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理財/資管業務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的審理規則
會議紀要主要吸取《資管新規》的相關規定,以《資管新規》中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規定,以及金融機構銷售金融產品的適當性原則為基礎,用一章的篇幅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特殊保護做出規范。包括:
一、“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
二、賣方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推介銷售時的適當性義務,即消費者的風險承擔等級與擬銷售的產品風險等級要匹配。
(一)對“適當性義務”的概念界定
(二)適當性義務的法律適用規則
三、賣方機構對其是否履行了適當性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四、賣方機構告知說明義務。
五、金融產品的發行人、銷售者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連帶責任的適用條件
2、連帶責任出現的目的與背景
3、連帶責任背后的監管指向
六、明確且非常嚴厲的賣方機構損失賠償規定——區分一般情況與欺詐情況
1.損失賠償
2.懲罰性賠償
七、賣方機構免責情形。
1、因金融消費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拒絕聽取賣方機構的建議等自身原因導致其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不適當,賣方機構免責;
2、賣方機構能夠舉證證明根據金融消費者的既往投資經驗、受教育程度等事實,適當性義務的違反并未影響金融消費者作出自主決定,賣方機構免責。
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八項權利
1、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2、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3、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4、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5、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6、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7、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8、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九、對營業信托業務進行規范,并適用于構成信托法律關系的其他資管產品
1、資管產品法律關系性質的認定及法律適用。
2、資產或者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認定有效。
3、認可分級資管產品的有效性。
4、確定增信文件的法律性質。
5、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無效。
6、通道業務的效力。
7、信托財產的訴訟保全。
8、信托公司固有財產的訴訟保全。
第四部分 票據業務規則及糾紛案件的審理
一、貼現行與貼現申請人合謀
二、認定沒有票據貼現合法資質的民間貼現無效。
三、轉貼現業務中兩種票據關系不成立的情況。
四、票據清單交易、封包交易案件的審理。
五、惡意申請公示催告的救濟。
第五部分 銀行公司治理事務審理規則
一、對賭協議的效力和履行
二、股東出資加速到期
三、股東表決權能否限制
第六部分 企業破產糾紛等實體規則
第七部分 案外人救濟、民刑交叉等程序規則
第八部分 《九民紀要》適用總結與合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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