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之變更中止終止和解除的操作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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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一、勞動合同之“變”
前言:勞動合同的履行隨著市場的變化、企業的需求或勞動者自身情況,有可能要面臨變動,勞動合同該如何變通履行,如何獲得勞動者的認可,對企業HR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大難題。
1.勞動合同之變因——是客觀還是主觀原因,是企業還是個人原因?處理起來大不同。
不可抗力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用工自主權
勞動者醫療期內、醫療期滿后的變更
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崗位
三期女員工
工傷員工
2.勞動合同之變量——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任一個變量都將導致員工的“不滿”。變量如何變才是合理?
工作崗位:崗位說明書對比,且不存在侮辱性、歧視性
薪酬待遇:金額變動還是結構變動
工作地點:市政范圍內還是全國范圍
工作內容:原工作職責與新工作任務
工作時間:工時與輪班
停工停產:待崗和生活費
3.勞動合同變更之操作——根據變因和變量細數勞動合同變更的操作細則
原則性做法:協商一致后書面變更
企業單方做法:合理變動、書面通知
面對員工抗拒的做法:及時溝通、證據保全
二、勞動合同之“止”
前言:勞動合同的止包含“中止”和“終止”,看似簡單的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誤區是HR們可能沒有注意到的,這些誤區都有哪些呢,HR們如何避免踩坑?
1.勞動合同之中止——新冠疫情引發“中止”之討論
2.勞動合同之終止——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就夠了。
哪些情況可終止?
終止的時間節點如何確定?
3.合同無法如期終止的情形
合同簽訂次數
勞動者連續工齡
勞動者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
勞動者三期
勞動者醫療期
勞動者工傷
勞動者身份
新冠疫情患病或隔離
4.勞動合同終止的注意事項
需要提前通知嗎?
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嗎?
一定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金要如何計算?
終止后可以反悔嗎?
三、勞動合同之解除
前言: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說是最為復雜的人力資源問題,解除事由之多、舉證之細、要求之嚴都對HR們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如何把握和選擇解除理由,如何把控解除風險,HR們都需要提前做好相關工作,避免被動。
1.勞動合同之解除事由——員工的原因還是公司的原因有講究
員工原因:勞動紀律、職業道德、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雙重勞動關系、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勝任工作
公司原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破產重整、經營困難、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客觀經濟情況重大變化
公司原因如何轉變成員工原因?
2.勞動合同解除之舉證——證據保全很關鍵
不符合錄用條件如何舉證?錄用條件三層次
不勝任工作如何舉證?2017年廣東省律協十大案例
嚴重違紀如何舉證?規章制度是前提,違紀事實要固定、違紀處分要及時
嚴重違紀典型案例:曠工、泡病假、虛假報銷、罷工、打架
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客觀情況與客觀經濟情況有何區別?
經營困難如何舉證?
3.勞動合同解除之限制
工傷、職業病
醫療期
三期女員工
工齡長、快退休
工會主席和委員
4.勞動合同解除之操作
選擇解除理由
準備解除材料
面談溝通
文件送達
5.勞動合同解除之補償
有償解除如何核算經濟補償金:分段還是不分段,各地大不同
哪些情形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無償解除有風險:2N或恢復
6.勞動合同解除之題外話
年終獎該不該發?
工作交接怎么處理?
離職證明如何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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