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招標采購法律法規及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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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第一講:招標*動態
一、招標*動態
1、“放、管、服”下的國企采購形勢
2、“證照分離”下的資質改革
3、采購人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
4、信用體系逐步完善
二、招標投標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1、把“定標”權還給招標人剖析
1)推薦候選人不做排序
2)招標人自主定標
3)招標人可委托評標委員會定標
2、開標不足3家的后續流程
1)可以開標
2)依法必招項目重新招標后可以開標
3)可以轉為其它采購方式
3、時限大幅縮短
1)標書編制是將從20日縮減為15日和10日
2)澄清和修改影響標書編制時間從15日縮減為10日和5日
4、強調自主決定
1)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踏勘和標前會
2)自主決定是否參加開標儀式
5、首次提出預公告和提前啟封檢查
1)預公告
2)啟封檢查和密封檢查
第二講: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用及實務操作
一、招標采購制度介紹
1、招標采購制度的起源
2、招標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3、新形勢下的招標采購制度
二、我國目前招標采購的法律體系
1、三個不同的適用體系
1)住建部
2)財政部
3)商務部
2、三級法律法規體系
1)人民代表大會
2)*及各部位
3)地方政府
三、依法必招的范圍
1、《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是怎么規定的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和第三條是怎么規定的
3、《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范圍》是如果界定的
4、《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
1)可以不招標的項目
2)可以采取邀請招標的項目
案例: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范圍
案例誤區:以采購金額來界定依法必招的范圍
四、招標流程詳解及操作規范
1、導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出現的31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3個“國有企業依法必招項目”
1)招標流程的規定動作
2)依法必招項目的規定動作
3)不是依法必招項目,國有企業招標實施過程中的自選動作
4)國有企業依法必招項目的規定動作
2、招標階段實務操作規范
1)資金落實
2)采購方式確定
實務案例:某國家重點項目重點設備招標采購過程中的尷尬
3)招標文件編制
a需求和要求
案例:需求和要求的區別
b保證性條款和收益性條款
c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基本流程
實務案例:某大型央企招標文件編制流程介紹
d招標文件編制關鍵要素分析
實務案例:重點資格條件分析
實務案例:重點商務條款分析
實務案例:重點技術條款分析
實務案例:各種評分辦法分析
實務操作法律解釋:1.為什么不能要求本行業或本區域內的業績?2.為什么不能限定品牌?
實務討論:哪些合同條款需要在招標文件中設定,把全部合同文本放置在招標文件中是否可行?
e招標文件澄清答疑的流程介紹
法律介紹:《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3、開標及評標階段實務操作規范
1)開標儀式流程介紹
實務案例:密封性檢查由紀檢人員實施合適嗎?
2)評標業主代表確認
a確認原則
b注意事項
實務案例:前期參與調研的、編制技術方案的、實際使用部門的不能作為業主代表到底合不合理?
3)評標過程介紹
a評標委員會組成及詳細介紹
b評標流程
實務案例:評標過程常見問題分析
實務案例:評標過程中如何認定低于成本價
實務案例:常見否決投標項介紹
c評標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案例:法定和約定
案例:超經營范圍是否可以投標
案例:分公司/子公司是否可以投標/是否可以借用總公司的資質和業績
案例:判定投標人弄虛作假是否是評標委員會的法定責任
d圍標串標的認定
案例: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
案例:投標文件異常一致
4)評標報告確認流程
a確認原則
b確認的時間要求
案例:評定分離在各省市的應用介紹
案例分析:“三重一大”對確認時間的影響
5)評標結果公示階段
a公示期要求
b異議投訴處理方法
思考:如果是匿名投訴,需要受理嗎?
實務分析:異議投訴處理分析及分類解決辦法
4、中標及合同簽署階段實務操作規范
1)中標通知書發放流程
2)合同簽署階段
a時間要求
案例:被審計和巡視一再提到的“30天”
b實質性條款要求
案例分析:哪些屬于實質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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