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六月,一年一度的畢業情感大戲即將上演,連空氣里都彌漫著一股濃濃的離愁別緒。臨行前,我們要給各位同學送上三個錦囊,當你面對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時,一定能的上用場。
錦囊一,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勞動合同
地球人都知道只干活不簽合同的事兒那只發生在勞動人民被剝削、被壓迫的舊社會,是肯定不行滴,包身工還有個賣身契不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是作為強勢一方的用人單位故意推脫不簽,該怎么辦呢?請同學不要太擔心,《勞動合同法》為了督促用人單位盡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這樣一項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什么意思?如果超過一個月不簽,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公司還執迷不悟,超過一年還不簽,那就恭喜你了,從第二年的第一天起,法律就視為你與公司訂立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這合同沒有到期的那一天,那公司就不能到期終止你的勞動合同了。
錦囊二,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初期,雙方對彼此的一個考察期,但是如果在勞動者試用期滿后,公司說想要再考察考察你,要延長你的試用期,或者要再次跟你約定試用期,那公司能不能這樣干?顯然,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說你試用期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它就必須拿出證據來。否則,那就得給你及時轉正。
錦囊三,實習期間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很多同學在大四的時候,都會利用業余的時間去公司實習,有的還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一旦發生了爭議,這勞動合同并不能很好的保護咱們學生。在咱們國家,學生并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您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其實,咱們這個適合簽的應該是實習協議。通過實習協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以上三個錦囊希望能夠對走在求職路上的你,有所幫助。最后,預祝各位即將畢業的同學都能夠升職加薪、贏取白富美、走向人生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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