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實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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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一、前言
1.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的大數據分析
2.新《環境保護法》主要特點——史上最嚴環境保護法
3.新《環境保護法》總體框架
4.新《環境保護法》主要變化
5.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案例分析(穿插在整個解析過程中)
二、模塊一:新《環境保護法》解析及新舊法新增與修改對比
1.第一條:立法目的
2.第四條:基本國策
3.第四條:環境保護理念調整
1)如何適應環境保護理念的調整
4.第五條:環境保護優先原則
1)“治理”的定義
2)治理和管理的區別
3)第十三條、第三十條: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
4)環境管理的轉型-多元共治
5.明確各方責任,實現多元共治
1)政府責任(簡要解析)
①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② 第二十六條:國家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③ 第二十七條:每年向本級人大報告環保目標完成情況
④ 第二十八條:改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
⑤ 第六十七條: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
⑥ 第八條:加大財政投入
⑦ 第四十七條:環境應急,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
⑧ 第三十三條:鄉級政府環保職權(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⑨ 第二十八條:統籌城鄉污染設施建設
⑩ 其他:環保知識宣傳普及、推廣清潔能源使用等
2)企業責任(重點解析)
① 第四十條:實施清潔生產
② 第四十二條:減少環境污染和危害
③ 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按照排污許可和總量排放
④ 第四十二條:安裝使用監測設備
⑤ 第四十二條: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⑥ 第四十三條:繳納排污費
⑦ 第五十五條:公布排污信息
⑧ 第四十七條: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部門責任(簡要解析)
① 第六十七條:上級政府及環保部門監督下級政府及環保部門
② 第六十七條:上級環保部門可直接行政處罰
③ 第六十八條:對政府和環保部門相關人員問責
6.針對企業的經濟手段(重點解析)
1)第五十四條:社會誠信檔案(黑名單)
2)第三十一條:生態補償制度
3)第五十二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4)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產業、企業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5)第二十三條:支持為改善環境轉產、搬遷、關閉
6)第四十三條:環保稅
7.針對企業的環境保護執法手段(重點解析)
1)第二十四條:監察機構
2)第六十一條:停建罰款
3)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
① 《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適用6種情形:
4)第五十九條:按日計罰
① 按日計罰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5)第六十條:停業關閉
6)第六十三條:行政拘留
7)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民事賠償
8)第六十九條:刑事責任——環境污染罪
① 刑法關于環境污染罪的修改后果
② 14種情形界定為“構成犯罪的”嚴重污染環境
③ 企業可能“踩線”的有五種情況
8.公民權利: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1)第五十三條: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權利
2)第五十四條:保障公民知情權:政府信息公開
3)第五十六條:保障公民參與權:編制環評報告征求公眾意見,報告書全文公開
4)第五十七條:保障公民監督權:舉報企業違法行為或部門不履職
① 企業如何應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② 環保部門應當公開的信息
9.公民義務
1)第六條:低碳節儉生活
2)第三十六條:綠色消費
3)第三十八條: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影響,垃圾分類
10.第五十八條:環保公益訴訟
11.第十二條:環境日
12.相關部門職責(簡要解析)
1)第九條:教育部門
2)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財政、稅收、價格管理部門
3)第五十八條:法院
4)第六十七條:任免機構、監察機構等
13.第九條:其他組織職責(簡要解析)
14.完善環境保護制度(簡要解析)
1)第二十九條: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2)第四十五條: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3)第四十四條:總量控制和區域限批制度
4)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5)第六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
6)第二十條:跨區聯合防治制度
7)第十八條:環境承載能力預警制度
8)第十七條:規范環境監測制度
9)第三十九條:環境與健康評估研究制度等
三、模塊二:新《環境保護法》涉及企業的八條紅線及后果
1.按日計罰制度
2.排污許可制度
3.超標量超總量的法律責任
4.環保設施法律責任
5.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的處理
6.查封、扣押強制措施
7.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8.環境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
四、模塊三:企業環境保護建議(企業內訓模塊)
1.區域內環境保護
2.區域外環境保護
3.企業可能存在的污染環境途徑分析
4.可能存在的污染環境處理措施建議
五、課程總結:
1.新《環境保護法》的特點與亮點
2.討論:如何保護自己,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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