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締結法律風險防范與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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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第一講:合同簽訂前的風險與防控
一、簽約主體資格審查
1. 合作方有無簽約主體資格
2.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調查
3. 簽約主體信用調查
4. 是否為代理,是何種代理
二、如何對主體資格審查?
1. 舉例說明一些特殊主體的資格,例如:廣告商、房地產商等特定行業資格審查
2. 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重要合同應通過專業人員專項調查(制作報告、分析數據等)
3. 授權代理幾種表現形式(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1. 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 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 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 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 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 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 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 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關于代理、授權的風險與防控
1. 基于職務所形成的代理
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是我們防范合同風險的重中之重,在實務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予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
2. 如何防范控制此類風險?
規范授權代理的做法是:不要預先發出蓋章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書,如果必須這樣,企業必須嚴格控制,應在空白介紹信中明確規定該銷售代表可以簽訂合同的具體項目、金額上限,以及該銷售代表有權獨立簽訂合同的時間期限。在他們的職務停止或者調整崗位后,一定要確保將原先預先給他的空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和空白的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時清理、上繳,同時以最快的速度書面通知和他有業務往來的關系客戶。
案例: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與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
案情摘要:案件所涉貸款,系崔某等人通過私刻公章以深圳機場公司的名義與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詐騙而來。
案例分析:分析案情
問答時間
第二講:合同簽訂時的風險與防控
一、合同條款中應注意哪些規范?
1. 質量標準條款
1)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
2)約定標準
3)樣品標準
2. 交付方式條款
1)不動產交付
2)動產交付
3)運輸中貨物交付
4)第三方交付
5)占有改定
3. 付款條款
1)付款條件約定
2)付款節點設置
3)付款流程
4)付款抗辯
4. 定金條款
法律小常識:訂金與定金的區分
5. 風險轉移條款
1)風險轉移重要性
2)風險轉移分界點
3)不同情形下的風險轉移
4)所有權保留與風險轉移
6. 驗收條款
1)外觀驗收
2)開箱驗收
3)出廠檢驗
4)安裝驗收
5)單機調試驗收
6)聯動驗收
7)最終驗收
7. 違約責任條款
1)一般違約與重大違約的區分
2)根本違約界定
3)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
4)違約金的設定與減少抗辯
8. 爭議管轄條款
1)約定管轄與專屬管轄
2)訴訟與仲裁
3)管轄的沖突
二、簽訂時的幾個小細節:(根據現場氣氛,問答后總結亦可)
1. 合作方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經辦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托書。
2. 加蓋的公章應清晰可辨。
3. 合同文本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確認。
4. 取得合作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三講:合同履行中的風險與防控
一、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的期限
1. 列舉幾個合同法相關法條及做相應解讀(例如合同法54條、158條等)
2. 例如合同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在54條中還規定:具有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
3. 例如合同法第158條關于對產品數量和質量檢驗的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的時效約定,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以上幾個方面的撤銷權期限,其實都是國家從法律上對受損方的一種法定的救濟權的規定。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行使撤銷權。
二、合同變更、轉讓管理
提問:
1. 貨款支付條件
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付款方式付款,強調 “契約精神”
2.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變更需要注意何種問題?
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或條款方可有效。
3. 如果對方提出變更收款單位應如何處理?
1)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條款作為原合同附件
2)雙方蓋章確認后方可生效。必須杜絕僅憑單方變更通知即改變付款對象的情況。
三、證據保存制度
1. 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雙方履行中往來的全部書面記錄
1)合同的原件保管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條件,更是企業日后索賠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證據。如果企業把合同的原件弄丟,則會使企業索賠面臨非常被動的局面,甚至會導致無法進行索賠。
2)實務中,有些合同中會涉及到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對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顯得重要,建議可由簽訂了保密協議的人員負責保管,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設備、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應等于或大于合同內容指向的物體本身的使用年限。
2. 涉及合同簽訂或履行的重要電子郵件證據的收集
盡量長時間的保存在郵箱服務器中,取證時可由公證機關下載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證書。
3. 涉及往來傳真件必須及時復印加以保存
第四講:合同爭議應對與處理
一、合同爭議的整體認知
1. 合同爭議的分類
1)因條款歧義或矛盾引發的爭議
案例:某幕墻工程因招標文件的矛盾導致合同解除
2)因上下游違約引發的爭議
案例:第三方違約導致交付不能
3)因信用風險引發的爭議
案例:現金流斷裂導致支付不能
4)因履約瑕疵引發的爭議
案例:質量問題導致設備無法驗收
5)因一方決策變化引發的爭議
案例:項目方“一把手”調整引發合同停滯
6)因互信喪失引發的爭議
案例:項目合作各方積怨過多最終演變為“有他無我”的矛盾
2. 防范不同爭議的措施
二、流程管理在合同簽約履約中的作用
1. 流程管理的認知
2. 流程管理的作用
3. 變通與特殊處理
三、優劣、勢地位的相互轉化
1. 簽約優勢地位的把握
2. 簽約劣勢地位時的應對
3. 通過案例得到啟示
案例:看一起承包單位如何在投標、中標、簽約、履約、結算過程中的應對
四、發生爭議后的處理
1. 處理原則
1)證據優先原則
2)最高利益優先原則
3)“莫生氣“原則
2. 應對技巧與法律底線
1)往來函件的重要性
2)階梯讓步與一次性解決
3)代表授權制尤為重要
4)誠意靠實際行動表示
3. 司法準備
1)專業人士介入
2)證據收集與梳理
3)司法成本分析與列支
4)關聯業務的風險暫避
4. 司法應對
1)內部法務處理
2)外部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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