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勞動用工合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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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1、春節假期究竟延長了幾天?是2天還是3天?
2、延長的假期的性質是什么?是法定節假日還是休息日?
3、延長的春節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4、勞動者在春節假期期間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5、用人單位是否必須遵守地方政府關于延遲復工的規定?
6、延期復工期間即2月3日至9日的性質是什么?
7、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8、延遲復工期間可以安排員工休年假嗎?
9、在地方政府規定的延遲復工期限屆滿后,勞動者出于自身考慮,拒絕返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如何處理?
10、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勞動者,其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11、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員工,能否安排員工休年假?
12、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可否要求員工在家待崗?
13、勞動者自主自愿提出隔離觀察,該如何處理?
14、對于受疫情影響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有何具體影響?
15、員工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癥狀,用人單位要求其接受檢查,而員工拒不配合,怎么辦?
16、勞動者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17、用人單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該怎么辦?
18、疫情防控期間,孩子延遲開學,誰來看護?家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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